自通道業務產生以來,與之伴隨的爭議就一直不斷。5月19日中國證監會發言人在新聞發布會上首提“全面禁止通道業務,強調不得讓渡管理責任”,自此爭議開始演變為對通道業務的喊打喊殺之聲。但不久,銀監會信托監督管理部主任在陸家嘴論壇表示,“一些善意的通道必須鼓勵”。最近又網傳銀監會在農商行座談會提及“使用不超過兩層(含)通道的同業產品不屬于同業嵌套”,對通道業務的包容度進一步上升。這反映兩個機構在通道業務上存在較大分歧。
7月4日,央行發布的《中國金融穩定報告(2017)》認為,“多層嵌套的資產管理產品夾雜多層法律關系,如果委托機構主動管理缺失,通道機構盡職調查能力不足,發生損失時也容易出現責任推諉。”此舉被認為是央行首次對通道業務表態,從措辭上看,居中偏負面,對通道業務的嚴厲程度強于銀監會,但弱于證監會。
從保障金融安全角度,將一切游離于監管邊緣的業務都禁止,其所帶來的潛在風險一定是最低的,但現實是監管資源的稀缺性要求任何監管政策的制定都必須權衡監管收益和監管成本。比如行人闖紅燈,違反了交通規則,但是如果都要派人監管的話,成本將極其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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