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及其輔助決定是一場外交勝利。這是具有歷史性意義的真正的全球合作。不過,分清外交和執行是至關重要的。外交官們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巴黎協定精明而清晰地指引世界向正確方向努力。然而,它不能確保執行,后者仍是政界人士、商界人士、科學家、工程師和公民社會的責任。
全球協議對于解決全球性問題和圍繞共同目標開展協作是必要的。巴黎協定明確表明了一種全球承諾:使升溫幅度“遠低于2攝氏度”,并努力把升溫限制在1.5攝氏度。這是嚴肅和睿智的——這個目標得到了改善(相比之前的“低于2攝氏度”),依據是有科學證據表明,世界面臨海平面大幅升高的嚴重風險。各方還力求使全球排放量盡早見頂。
嚴峻的事實也并未被忽視。按照處于巴黎協定核心的各國自愿減排貢獻,最終結果將守不住2攝氏度的升溫上限,更別提1.5攝氏度的升溫上限了。各方指出,“將需要大得多的減排力度”。這并非一個假心假意的協議,而是外交官在向世界告知真相——我們應該瞄準一個高目標,但目前做得還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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