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當我擔任瑞銀(UBS)中國區研究部主管時,我受到了兩家在港交所(HKEx)上市的中國企業的威脅。其中之一的格林柯爾科技(Greencool Technology)以誹謗罪名起訴我和我的雇主。另一家歐亞農業(Euro-Asia Agricultural Holdings)也同樣來勢洶洶。此前,我撰寫了不利于這兩家公司的研究報告,它們的股價由此大跌。
不到兩年,這兩家在頂峰時市值曾達數十億美元的公司都崩盤了。接著,兩家公司的董事長——格林柯爾的顧雛軍和歐亞農業的楊斌——都在中國鋃鐺入獄。
正義得到伸張了嗎?沒有,起碼沒有完全伸張。兩名董事長的刑事罪行受到了懲罰。但兩案均未提及他們在資本市場的欺詐行為,更不要說依此處罰了。牽涉其中的大量投行家、審計師、董事和公司高管,都逃脫了恰如其分的追究。最糟糕的是,不論是相關政府部門還是公眾,都沒有從中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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