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依憲治國”是一條基礎性制度原則。然而它包含的深意甚至其提出者也未必全然了解。這至少意味著所有公務員都要以憲法為自己行為的最高準則,而不是上級的命令。從現在中國整個公務員隊伍的“憲政意識”水平來看,還遠達不到這個目標。
中國官員對基本憲政意識的缺乏是系統性的
例如今年兩會上披露出的一些公務高官的言論就能說明,他們基本上不知憲法為何物。例如北京市副市長李士祥在談到限購住宅時說,“北京永遠不會取消住房限購”。他立刻遭到其后人大通過的《立法法》修正案的痛擊。北京市政府作為一個行政部門,即使有在不違反憲法和上位法的前提下制定地方管制條例的權力,也無權減少民眾的權利。他更不知道,政策只能是短期的,不能奢談“永遠”。另一個例子是山東省省長郭樹清,竟保證所有山東人不去香港搶購奶粉。郭是我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時的學長,是一位出色的經濟學家;令我遺憾的是,他竟不知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區別與邊界,也不知省長只能管到山東公共物品的邊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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