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福劍視頻網上傳開后,因為痛恨告密,微博和微信上有不少網友都在轉這樣一個長微博,題目是《卑劣的告密之風(民族劣根性)》,曰“中國是告密成風之國。人民是雞鳴狗盜之輩。卑劣的人民選擇了卑劣的制度,而卑劣的制度使卑劣的人民更加卑劣。” 看到這樣的表述很無語,但還是跟了一貼:“明明是體制劣根性,卻說成是民族劣根性;正如人民從來沒有選擇過制度,都是制度在選擇人民——這樣的言論混淆我們也傳播?”
告密當然可恨,但,告密的板子應當打向哪里,還是一個問題。在人民與制度之間,民眾無辜被定義為“卑劣”,而且包括我們大家都在內。這對大部分人來說都不公平。人,尤其民眾意義上的人,從來都是環境的動物,尤其是制度環境的動物。所謂制度,比喻地說,無非是人與人之間被制定出來的游戲規則。打麻將需要游戲規則,人類群體生活也需要游戲規則;否則不但麻將玩不下去,人類群體生活也勢必解體。游戲規則對所有的人都有制約性,哪怕是四個流氓,只要他們坐成一桌,都得收起流氓本性,規規矩矩地服從麻將制度,非此誰都無法和牌。社會制度更是如此,其馴化作用在于,有什么樣的社會制度,便有什么樣的人。只是這個命題不能倒過來,即有什么樣的人,亦即民眾意義上的人,便有什么樣的制度。因為制度從來就不是民眾的事,他們事實上無能參與,亦無權參與。在制度面前,民眾從來就不是主動者而是受動者。
對此,先秦法家有非常清晰的表述。《管子?任法》云:就一個國家而言,“有生法,有守法,有法于法”。如果這里的法不妨就是制度,那么,“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在法家看來,制度的生成是君主的事,官僚是遵守制度而執行,至于卑劣的人民,只配為法所支配。這樣的法,這樣的制度,無他,亦如該篇所言:“夫法者,上之所以一民使下也”(一統民眾,役使屬下)。由此可見,作為立法者的主體,不是人民是君主,不是權利是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