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個國家“憲法日”剛過,新華社于12月6日凌晨悄然發布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決定給予周永康開除黨籍處分,對其涉嫌受賄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決定,依法對周永康涉嫌犯罪立案偵查并予以逮捕。接下來照例是各省市部委的表態,后續報道稱:決定公布后,社會各界反響強烈。廣大干部群眾紛紛表示堅決擁護中央的處理決定,認為這一決定彰顯了中國共產黨從嚴治黨、懲治腐敗的堅定意志,深得黨心民心。
一窩蜂的站隊和效忠,早已成為中國官場文化的特色之一,彰顯了體制內生存中“政治正確”的重要性。但表態的袞袞諸公可曾記得:周永康的步步高升,也正是體制內選拔和推舉的結果;當年周永康爬上權力的巔峰,成為權傾朝野的“政法沙皇”,又有多少官員攀龍附驥,向其輸送金錢美色等諸般利益?他被哄抬上位之際,又何嘗不是“深得黨心民心”?有誰敢提出異議嗎?毛澤東曾自稱權力是人民給的,憲法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玩政治總愛拿人民說事,周永康竊取的權力,也是人民授予的嗎?
報道指:周永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保密紀律;利用職務便利為多人謀取非法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收受巨額賄賂;濫用職權幫助親屬、情婦、朋友從事經營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泄露黨和國家機密;嚴重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本人及親屬收受他人大量財物;與多名女性通奸并進行權色、錢色交易”,昭示其人品低劣、貪賄無藝。這不得不令人思考:究竟是怎樣的一種“選劣機制”,令這樣的壞人得以平步青云高踞廟堂?一貫“偉大、光榮、正確”的執政黨,是否也有看走眼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