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我們更快樂的是經歷而非物質財富——這種說法已經成了陳詞濫調。若非如此,《洋蔥》(Onion)雜志的文章標題“企業高管放棄快速晉升,只為與私有財物共度更多時間”(Executive Quits Fast Track To Spend More Time With Possessions)不會這么引人發笑。
但這句陳詞濫調是否屬實呢?我們都有自由將自己的可支配收入花在我們喜歡的事物上。如果我們購買的經歷比實體財物更能令我們快樂,那我們就犯了系統性錯誤。這是有可能的——但如果情況確實如此,又是出于何種原因呢?
或許這并不是一種公平的比較。很多財物是日常生活必需品,例如深平底鍋、熨衣板和襪子。而很多經歷都是免費的,這意味著需要花錢的經歷其實是種特別款待——因此相對于我們所購買的少數特別經歷而言,一般的財物看起來非常乏味也就不足為奇了。但這并不意味著,我們一定要將一筆意外之財花在周末享受SPA上,而不是買iP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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