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流行的錯誤說法,即倫敦奧運會支出未超出預算。英國首相戴維?卡梅倫(David Cameron)近期曾引述這條說法,以在擬議的倫敦至伯明翰高鐵項目上贏得支持。
主要相關事實如下。2002年,首份對倫敦主辦奧運會所需資金的詳細說明書由奧雅納(Arup)起草。這家建筑與規劃咨詢公司的報告估計,舉辦奧運會的成本為18億英鎊,資金主要來自私人部門。后來,英國文化、媒體及體育事務部(Department for Culture Media and Sport)委托普華永道(PwC)做進一步評估。這家金融咨詢公司在2003年出具的報告估計,總成本將為31億英鎊,需要公共部門提供13億英鎊的補貼,剩余部分成本將從私人部門和奧運會閉幕后的資產出售中收回。普華永道的風險評估顯示,納稅人出資達到20億英鎊的概率不到5%。
2005年倫敦在提交給國際奧委會(IOC)的詳細申請書中列出的總成本為42億英鎊。國際奧委會認可了倫敦的提議書,并表示運營成本預算看上去是切實可行的;而且,鑒于英國政府已承諾為基建和設施支出提供支持,國際奧委會也沒必要進一步審核成本預算中的假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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