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今年以來,街頭巷尾都在談“憲政”,這實在令我們這些鼓吹憲政的人感到鼓舞。不過,人們,包括我們自己還多有對憲政的誤解。首先是認為,憲政只是在國家層次上才有,平民百姓,普通知識分子,離憲政還很遠。
其實不然。最抽象地說,“憲政”是不同層次的規則之間的一種結構,它的一般原則就是“小道理要服從大道理”。而這種結構或關系,存在于社會的各個層次。大到世界,小到家庭。比如,家庭秩序就比財產制度更重要。
既然憲政可以在各個層次實行,也就涉及到了每個人。如果在國家層次行憲,并不是每個人都能接觸到的,在自己所在的層次行憲卻是可在當下做起。其實,社會的任何層次,無論多小,都是由多人組成,都有恰當處理各種原則之間關系的需要。因此,在儒家主張的“修齊治平”中包含了“齊家”。而能實現齊家并不容易,這就需要在家庭中行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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