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復旦大學陳杰副教授在FT中文網撰寫了《中國居民資產之謎》等文章。在文中,陳杰錯誤使用了以城市常住人口為計算口徑的人均住房面積乘以城市戶籍人口來估算城市常住人口的住房總資產,這無疑會低估城市常住人口的住房資產總額。同時,采用新建商品住宅價格估算存量房價格的做法也存在很大問題。此外,對中國家庭住房負債資產比為10%的假設也與實際數據相差很大,使得陳杰對中國家庭住房資產的估算結果偏差很大。筆者詳細說明如下:
一、“城市居民”的含義
在《中國家庭金融調查報告2012》(以下簡稱《報告》)中,我們明確將所調查到的受訪家庭按照戶籍分為“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因此,報告中的“城市居民”指的是“城鎮戶籍人口”,農民工家庭按照戶籍歸入“農村居民”。這一點在早期的沒有正式出版的報告精華版中雖然沒有說明,但是在2012年6月正式出版的《報告》中是非常清楚的。為了和國家統計局的數據進行對比,在《報告》第一章我們也按照常住人口的居住地區對城鄉進行了劃分。從數據上看,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1年城市常住人口比例為51.3%,CHFS統計數據統計結果為51.4%;2011《中國人口年鑒》公布2010年城市戶籍人口比例為34.17%,CHFS統計數據為36.9%,男性比例為51.4%,CHFS統計數據為50.7%。所以,CHFS的調查數據結果與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是高度契合的。陳杰錯誤的用按戶籍劃分的城鄉家庭資產均值乘上按居住地域劃分的城鄉常住家庭數量,當然會得出錯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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