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基金公司市場開發專員”在寫給香港證監會(SFC)程序覆檢委員會主席的信中,抨擊了證監會的基金審批程序。英國《金融時報》旗下的刊物《Ignites Asia》看到了這封信。
投訴者在信中批評稱,證監會的基金審批程序過于遲緩,缺乏透明度,有基金產品等待審批的基金公司缺乏提請證監會關注的渠道。
在表述對證監會基金審批程序的失望時,投訴人甚至使用了“12個月的黑洞”(基金申請會在12個月后失效)這樣的字眼。信中稱,提交申請10個月后獲批會被認為是撞上了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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