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今年4月22日我的那條微博“從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分,凡轉一次本微博,我將為張妙女士的女兒捐助1元人民幣,有愿意轉?!”我被新浪微博評選為“年度微博感動人物”。從4月22日到現在,我的舉動已經被諸多媒體用類似“愛心”、“慈善”這樣的詞匯描述過。但是,我的舉動是慈善嗎?時間愈久,我的疑問就愈大。
經過將近半年的思考,我明白:當時我的舉動并不是慈善,最多也就是一種帶有愛心的沖動——這種沖動埋藏于人的內心深處,可能會在某個節點上會爆發出來。有些人會將其表現為罵娘,而我卻因為自己的無知而表現為“轉一條捐一元”。雖然在諸多朋友的幫助下,我的承諾得以實現,但是這種不計后果的許諾在其本質上是一種沖動,而不是慈善。
那么,何為慈善?考慮到現有的慈善事業大都是舶來品,我們不妨從英文中尋找其含義。英文中有兩個詞與慈善相對應:“charity”和“philanthropy”。雖然通常我們把這兩個詞相混同,但是嚴格來說,兩者之間存在著細微的區別。據資中筠先生的考證:“前者的原意是基督之愛,在行動上表現為以寬厚仁慈之心樂善好施;而后一個詞由兩個拉丁字根‘phil’和‘anthropy’組成,意思是‘愛人類’,引申下去就是促進人類的福祉,較之前者社會性更強,覆蓋面更廣,更側重長遠效果。”如果以此為標準,那么我的行為最多就是charity,但絕不是philanthr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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