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第四教學樓被命名為“真維斯樓”,一經媒體披露,引起軒然大波。贊譽者有之,認為清華通過給建筑物冠名的方式回報于捐贈者,這是清華吸引社會資金的重要一步。不過更多的是反對,認為清華校園內的建筑物以商業公司的品牌命名,是商業社會對校園的侵蝕,過分商業化根本上有損大學的尊嚴。
也有折中者,認為商業公司固然可以捐助大學,但是回報方式上卻值得推敲:為什么全國——甚至全球校園內,都鮮有以商業公司或者品牌命名的建筑物或者研究機構,大都是以人名命名?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可能是捐贈者出于對大學的敬畏。因此,清華大學應當按照國際慣例,以人名、而非商業公司命名——商業公司一旦命名,就是一座永久的廣告牌,這對于大學不是一件好事。
對于此種說法,清華大學李稻葵教授也頗為贊同。他在微博上甚至以美國麻省理工學院斯隆商學院一位教授被稱為“JC Penny金融講座教授“(JC Penny是美國一個服裝品牌)、以及密蘇里大學新聞學院大樓被命名為“Gannett樓”(Gannett是一個報業集團)引發的笑話為例,說明清華校方在接受捐贈上經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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