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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村莊民主的細節缺失》一文非常庸俗和教條地套用了馬克思主義政治觀,認為只要自上而下地設計一個制度,依靠制度背后的暴力強制,這一制度就必然可以發揮效力。
然而事實是,中國廣大農村地區雖然在物質上可以使用各類現代化的工業產品,但在精神上仍然銘刻著前現代社會的特征。農村的絕大部分事務都是建立在宗族、血親的人際關系基礎之上,法律的效力與效率遠沒不如宗族長老的權威。民主制與契約精神緊密聯系,在一般意義上,契約正義和契約自由必須要超越親緣關系的約束力,民主才能成為可能。簡言之,如果缺乏“法”的觀念,民主根本不可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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