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結束后,人大代表、人大法工委的一位副主任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記者問:“我國在人大代表選舉中為什么不采用競選的方式?”得到的回答是:“我們注重實質民主,實質民主和形式民主應當高度統一。但一個社會從公正、公平角度要更注重實質民主。我們的實質民主是什么呢?就是要保證各個方面、各個地區和各個民族都有一定的代表進入到國家權力機關里來,不是采用西方國家簡單的那種競選。”
這個回答的每句話都有問題。就實質民主和形式民主言,長期以來,意識形態的灌輸是,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民主只是一個形式,只有蘇聯和中國這樣的社會主義國家,才是真正貫徹勞動人民當家作主的實質民主。有著這樣一個長長的歷史背影,因此就不難聽出這位副主任的弦外之音:西方那種競選式的民主重在形式,中國民主更重實質。
姑不論西方民主和中國民主誰更貨真價實,問題是,實質民主果然優越于形式民主嗎?至少在知識上關于實質與形式的關系,并非如這位副主任所言。民主,如果可以分為實質和形式兩種,那么,形式顯然比實質更重要,而非相反。換言之,不是民主的實質決定民主的形式,而是采用什么樣的民主形式,決定你是什么樣的民主,乃至是真民主還是假民主。這里所以強調形式的重要,其源頭可以追溯到亞里士多德的“四因說”。一個對象的構成有質料因、形式因、目的因和動力因。后兩者不論,前兩者則形式決定質料,由此確定該對象的性質。一座雕像的質料是大理石,但按照圖紙的形式設計,它可以成為雕像,也可以鋪設廳堂。這兩個對象的性質完全不同,其中起決定作用的就是圖紙的設計和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