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中國總理溫家寶在記者會上背誦了更多的詩句,但是對于很多媒體人來說,今年中國“兩會”中印象最深刻的事件,還是“鴻忠搶筆”。3月7日,湖北省長李鴻忠接受記者采訪時,聽到一位女記者問及鄧玉嬌案,頗為驚訝,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反問她是哪個媒體的,并聲稱要找她所在報社的社長。更加令人錯愕的是,李省長伸手搶走了女記者手里的錄音筆,數小時以后才由工作人員歸還。
有人援引《刑法》第263條規定——搶劫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認為李省長涉嫌搶劫犯罪。李省長卻認為,這件事連道歉都“不涉及”。他對這個舉動的解釋是,“我們擔心她不是記者,就把錄音筆拿去看看了。”
這是一個很有意思的解釋。李省長的懷疑,源于她問到了鄧玉嬌案。為什么提出這個問題,就可能不是記者了呢?顯然,他認為在這樣的場合,即便沒有經過特別篩選和培訓,記者也應該心照不宣地,問一些“正面”的問題,讓領導回答起來方便,也讓讀者感覺到社會的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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