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中國承諾到2020年,把碳排放強度(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45%。外界對此褒貶不一。我們認為批評家們對中國的指責是錯誤的,并將在本文中揭示,他們的批評缺乏常識和背景知識。他們的謬見并非純粹的學術爭論:他們的批評為美國國內反對采取行動遏制氣候變化的人提供了庇護,是阻礙有效的氣候行動的冒險之舉。
無論以什么標準衡量,中國承諾的減排目標都是頗具力度的。在經濟史上,除了后毛澤東時代的中國以外,沒有任何一個發展中國家在如此長的時間內如此大幅度地削 減與能源有關的溫室氣體排放。對于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在法律上約束自己實現這樣的目標是令人驚訝的,它體現了中國對氣候變化的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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