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遲到一年有半的報道,12月4日,《法制日報》刊登了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先生去年“五四”時同中國政法大學學生的談話。談話中溫家寶先生的一個觀點引起了媒體的廣泛注意:“法治天下就是法比天大”。事緣中國政法大學門口的校石上刻有“法治天下”四個字,溫家寶先生即興發揮,把它演繹為“法大于天,法治天下”。
長期以來,中國是一個非法治的國家,也許正是銘感于此,溫家寶先生高度推崇法治,甚至不惜推崇到法比天大的高度。如果此語真的顯示了中國國家領導人推動法治的決心,我當拭目以待。但,即使如此,我也要說,溫先生的表述是有問題的。法治天下不是法比天大,假如真的有大于天的法,過猶不及,這個法很可能會讓人感到可怕。
古今中外,“天”都是一個高高在上、人類難以企及的對象,同時也是人類尤其是統治者虔心敬畏的對象。就中國政治文化傳統而言,從秦以前的封建制到秦以后的郡縣制,天,始終是統治者政治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先秦殷商遞嬗,周人從殷人那里獲得政權,分明是打下來的江山,卻也要借先祖的亡靈向天下昭告:“周雖舊邦,其命維新。”這個“命”就是上天賦予周人代殷而治的天命。于是,歷代統治者(哪怕是姿態)總是要修德以配天命,否則,殷鑒不遠。至于中國古代君王統治,當然也是法律統治,盡管這個法和西方現代意義上的法在法律精神上正好相反。但,正如管子所謂“夫生法者,君也”,君主制法,其結果必然是“朕即法”。朕固然可以聲稱“口銜天憲”,但這個“憲”也是來自于天而不是大于天或高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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