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談談問題資產救助計劃應如何實施的問題。保爾森應從要求銀行業監管機構提供各銀行估算數據著手,弄清楚它們需要多少額外的資本金,才能達到法定8%的資本金充足率要求。監管機構對這些銀行的情況較為熟悉,正積極審核并收集信息。如果得到有關使用何種假設的明確指令,銀行業監管機構將能夠在短時間內提供估測數據。對規模較小、較為簡單的金融機構的估測數據將較為可靠,而對花旗銀行(Citibank)和高盛(Goldman Sachs)等機構,則需要一些臆測。
其后,具備償付能力的銀行管理層可以選擇自行籌集額外的資本金或求助于問題資產救助計劃,該計劃將明確其愿意認購新發行的可轉換優先股的條款。(可轉換股票好于權證,因為以后這些銀行應該不需要額外注資。)優先股的息率應較低,比如5%,以免削弱銀行的盈利能力。新股發行將稀釋現有股東的權益,但他們將按照與問題資產救助計劃相同的條款,獲得優先認購權,如果他們愿意并能夠拿出額外的資金,那么他們的權益就不會被稀釋。這種權利可以轉移,如果條款設定合理,其他投資者也會愿意認購。
通過這種方式,7000億美元應足以對整個銀行業體系進行資本重組,并且有用以購買抵押貸款相關證券并持有至到期的資金。由于資不抵債的銀行不具備進行資本重組的資格,因此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肯定會要求注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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