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美國政府只是承認,這些“政府支持企業”擔負著公共目標,風險由公眾承擔,盡管并非沒有給予管理層巨額回報。這是一樁丑聞。目前尚不清楚,美國國民是否會承認這一點。由于這個爛攤子是兩黨造成的,答案很可能是否定的。
那么美國政府做了什么?還有其它選擇嗎?此舉能奏效嗎?我們應從中吸取什么教訓?
從形式上看,美國財政部對這兩家機構實行了“監護”,意味著其經營不再以股東利益為轉移;美國財政部制定了“優先股購買協議”,以確保每家公司的資產凈值為正;財政部為政府支持企業和聯邦住宅貸款銀行(Federal Home Loan Bank)設立了一種新的保證貸款信用;最后,財政部正在發起一個“購買政府支持企業抵押貸款支持證券(MBS)的臨時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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