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日本汽車制造商尼桑(Nissan)驚訝地發現,中國某電子公司居然申請使用該公司的商標。
幾天內,尼桑對這家中國公司的行為提起訴訟,并辯稱由于尼桑品牌家喻戶曉,其它公司不應該使用其品牌,即使是生產光學設備,而不是汽車的公司也不可以使用。
在等待了4年多之后,尼桑上月終于成為首家在華獲得“馳名”商標身份的日本汽車制造商。這一稱號帶來的結果是,在任何種類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尼桑”品牌名稱,都構成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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