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的快速發展正在挑戰延續了幾個世紀的知識產權原則,并促使人們呼吁修改專利和版權法律。
新一波強大的“生成式”人工智能聊天機器人——比如OpenAI的ChatGPT和谷歌(Google)的Bard,它們都可以根據對話提示生成有說服力的文本和圖像——給法律界和更廣泛的社會中正在進行的辯論帶來了新的緊迫性。人工智能系統是否應該被視為發明人,并為其發明授予專利?監管機構應該如何應對受版權保護的材料被輸入人工智能系統?
美國人工智能專家斯蒂芬?塞勒(Stephen Thaler)一直站在這場辯論的前沿,此前他提交了兩項專利申請,將自己的人工智能機器Dabus登記為一種能夠改變形狀的食品容器和一種閃光燈的發明者。世界各地的知識產權局拒絕了他的申請,并裁定人工智能系統不能被命名為專利的發明者,此后他向這些知識產權局發起了法律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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