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8年大選前夕,華盛頓在自己家里大宴賓客,頗有點九十年代中國村官選舉的味道。按照現代發達民主國家的標準,華盛頓的選前宴請可能已構成“賄選”。當然,比起2024年大選的最后兩周,馬斯克每天向七個搖擺州的登記選民提供的“百萬抽獎”誘惑,這連小兒科都算不上。隨著資本主義工業的發展,美國金錢政治越來越普遍,金額也迅速攀升。1904年,紐約人壽保險悄悄向共和黨全國委員會捐助了4.8萬(折合現在125萬)美金。為了防止美國民主被大企業“接管”,競選資金的法律規制應運而生。1907年的蒂爾曼(Tillman)法案禁止企業和全國性銀行捐助聯邦競選。1910-11年,國會立法要求參眾兩院選舉的資金來源必須公開。1947年的塔夫特—哈特利法案進一步禁止工會和企業捐助聯邦競選,(注1)但這些努力似乎都無法遏制愈演愈烈的金錢政治。
1972年,一位保險業大亨給尼克松捐獻了200萬(相當于2016年的1100萬)。這讓美國社會群情激憤,并促發了新一輪競選資金改革。但2016年,科赫(Koch)兄弟的政治網絡捐獻了8.9億,卻波瀾不驚,可見美國政法界已經“躺平”,承認對控制漲勢洶涌的競選資金無能為力。賓州法官判決,馬斯克的“百萬抽獎”活動可以合法繼續,因為他并沒有說只有共和黨的登記選民才能抽獎,民主黨選民也可以的,因而活動性質是黨派中立的,目的就是鼓勵登記投票,而不構成收買共和黨選民的“賄選”。然而,抽獎的前提條件是簽署支持“言論自由”和持槍權的請愿書。尤其是第二條,誰不知道只有共和黨右翼選民才會這么做呢?看來馬克思又對了一次:胳膊拗不過大腿,經濟基礎畢竟決定著什么“選舉民主”這樣的上層建筑!
如(上)文所說,美國的競選資金管理已經比讓人眼花繚亂的稅法還復雜,各種PACs還有硬錢、軟錢、暗錢令人頭暈目眩,為什么還是沒能管住金錢政治呢?答案也許意想不到:因為言論自由——更準確地說,聯邦最高法院對“言論自由”的解釋。如一位經濟學家所說,平等和效率是一大“折衷”,(注2)平等和自由也是如此。然而,言論自由本來是選舉民主的必要條件。連話都不能隨便說,該批評的不能批評,選民和候選人之間的正常交流動輒被界定為“拉票”,選民對不同候選人和政黨綱領完全不了解,這樣的“選舉”怎么選?但恰恰因為在新聞私有化的自由國家,錢控制著媒體和輿論,“言論自由”和“一人一票”確實成了必須平衡的一大折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