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下午,筆者收聽了劉澎老師《福音派與美國》的講座及張千帆老師的評議。劉老師就美國福音派的形成、當今的政治參與及對政治的影響,作了簡單扼要的介紹和分析,張老師就此作了評議,劉老師談的是事實層面,而張老師則論及相關歷史評價和憲法原則問題。張老師評議涉及到的四個具體問題,激發了筆者的思考。張老師將其評議以《什么是美國的宗教立場》為題在FT中文網發表。筆者認為此文對美國政教關系有一些誤讀。筆者就此評議和文章中存在的對美國政教關系的誤讀作一簡評。
一、美國是否宗教立國或基督教立國?
首先,美國或北美十三州殖民地歷史,充分表明了基督教教會(神學思想)對其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影響,尤其是歷次立憲和憲法修正案。這種影響,并不等同于中國禮教的教化。根本原因在于基督教新教教義、治理結構和實踐中對克里斯瑪型人物的警惕和抑制,而禮教則必須以克里斯瑪型人物為立教核心。(韋伯將克里斯瑪定義為:一種當危機出現,被看作具特殊肉體和精神而有超自然稟賦之人的品質,例如英雄、巫師、政治領袖、軍隊統帥。馬克斯?韋伯:《韋伯作品集 III 支配社會學》,康樂、簡惠美譯,廣西師大出版社,2004年,第262—263頁。這個比較,涉及到宏大的論述,筆者暫時無力展開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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