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底爆發至今的新冠疫情使人們繼17年前的SARS之后再次認識到,一個強有力的公共衛生保障體系存在的重要性。這一原本十分專業和狹窄的話題受到越來越多的媒體和民眾的關注。那么,圍繞公共衛生領域的治理問題,我們究竟應該從短短二十年內爆發的兩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中汲取怎樣的經驗和教訓呢?
在圍繞公共衛生領域治理問題的公共討論中,目前存在一些片面,至少是不夠準確的觀點。例如,中國醫療衛生的投入不是不足,為什么在兩次公共衛生重大事件中公共衛生體系如此不堪一擊,并不能發揮預期的作用?公共衛生體系在兩次重大事件中暴露出來的問題,是否是過去幾十年來在醫療衛生領域過度市場化導致的“惡果”?甚至一些學者還將這次新冠疫情暴露出來公共衛生專業人才不足的問題與院校合并,使原來的醫科大學喪失獨立性,相關教育投入不足聯系在一起。
對于上述片面的觀點形成,人們把經濟屬性完全不同的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混為一談事實上有脫不開的干系。即使在新冠疫情爆發的今天,我們看到,依然有很多人甚至不能正確區分醫療和公共衛生本身,相信對于二者經濟屬性的差異則更是無從談起。讓我們從這次新冠疫情爆發涉及的公共衛生服務談起。與治療疾病的醫療服務不同,所謂的公共衛生服務指的是疾病的預防控制,其支撐學科是流行病學。美國CDC前主任費和平(Tom Frieden)曾經撰文指出,公共衛生,而不是醫療服務,在過去的20世紀里承擔起了世界健康最大的責任。這些措施范圍廣泛,包括控煙、疫苗、潔凈用水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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