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債“灰犀牛”的形狀已經越來越清晰。據國內媒體公開報道,近期中國地方債摸底工作基本結束,大部分省份的隱性債務是顯性債務的1.5到2倍左右,規模已經相當龐大。
按照官方定義,隱性債務(“或有債務“)是指政府及相關機構,在法定債務限額之外,負有擔保責任,或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債務。在實際情況中,隱性債務的主體是地方政府以各種形式對政府融資平臺(城投平臺)提供的財政擔保。
根據上述定義,我們估算截至2017年底,中國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總計超過40萬億元。這約為當時顯性債務的2.4倍。考慮到地方政府不會對全部隱性債務承擔責任(國家審計署2013年的報告顯示,過往財政承擔了14%-19%隱性債務)。這意味著,地方政府實際需要負責的存量債務約為24萬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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