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獨角獸”企業登陸(或回歸)A股成為中國資本市場關注的話題。從一些參與實際監管政策制定和執行的“兩會”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近期接受媒體采訪透露的信息來看,今年中國股票發行上市制度將進行重大改革,目標是為包括“獨角獸”企業在內的新經濟企業在A股上市掃清障礙。
讓我們感到十分欣慰的是,經過學術界長期不懈的呼吁和香港聯交所上市制度改革實踐的推動,允許“同股不同權”構架上市,促進資本市場多元化發展如今成為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共識(《港交所上市制度改革的“苦心”》)。在剛剛結束的”兩會“上,履職全國人大代表的深交所總經理王建軍先生提案的內容即圍繞修改《公司法》,完善雙重股權結構股票發行的制度供給。
除了“同股同權”上市構架限制,同樣構成新經濟企業在A股上市的重要障礙之一是上市對企業盈利的相關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在A股上市需要滿足以下盈利要求:當前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當前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當前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我們理解,與允許“同股不同權”構架相比,盈利條件的取消或降低或許引發公眾的爭議會更大。人們一個自然的擔心是,一個上市前都不盈利的企業如何保證投資者上市后取得合理的回報?那么,我們為什么會認為上市盈利門檻設置同樣構成新經濟企業在A股上市的重要障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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