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中國銀監會等四部門聯合頒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小額、分散、普惠”的發展方向,在網貸平臺的備案、借款人的借款限額、銀行資金存管,以及產品類型等方面都做出了具體規定。
從2007年國內首個網貸公司出現以來,關注與猶疑的目光就從未離開過這個市場。從最初的篳路藍縷野蠻生長,到徘徊在監管邊緣游走探索,再到后來步入被稱為“監管元年”的2016年,“合規”已然成為這個行業里最高頻的關鍵詞。
在《暫行辦法》下發之后的一年里,更加細化和明確的監管政策也在不斷落地。而這份被稱為網貸行業監管“憲法”的文件,其意義和對行業的影響也愈加清晰。此時我們再回過頭去重識行業發展的起伏、梳理監管內在的邏輯,就不難得出結論:“合規”這個關鍵詞還將繼續下去,并且注定貫穿行業發展的始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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