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新周刊》和《21世紀經濟報道》不久前分別以“恒豐銀行股權控制術”和“誰的恒豐銀行?”報道了恒豐“高管涉嫌私分公款案”。無獨有偶,今年4月初,山水水泥大股東和董事會部分成員試圖強行進入其在內地營運主體山水集團總部事件在媒體曝光后,引發圍繞山水水泥“控制權紛爭”的廣泛討論。
無論發生在恒豐銀行的“高管涉嫌私分公款案”,還是山水水泥部分高管和員工強占廠房,都是典型的“內部人控制”行為。所謂內部人控制指的是高管利用對公司的實際控制力所做出的損害股東所有者權益,挑戰股東公司治理權威的行為。
內部人控制問題最早爆發在英美等國的公司治理實踐中。一方面由于股權高度分散,另一方面希望通過向經理人給予股權激勵來協調經理人和股東之間利益沖突。兩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是,經理人持股的相對比例越來越高,如同在經理人實際控制地位周圍形成一個深挖的壕溝,以至于外部接管威脅都很難沖擊和撼動。于是,被深深的壕溝所保護的經理人可以通過謀求控制權私人收益使股東的利益受到損害。內部人控制問題由于成為經理人代理問題的重要表現形式由此而受到各國公司治理理論和實踐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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