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關于稅率輕重的問題,又吸引了公眾的眼球。李煒光教授的比喻“死亡稅率”似乎成了焦點。李教授的意思是說,稅率太高,企業難以忍受。而國家稅務總局的李萬甫先生很快就發文反駁說,“死亡稅率”嚴重誤導了公眾,因為中國的宏觀稅負比很多國家都要低。關于數據的準確性稍后再說。我認為是否“死亡稅率”的爭論有偏離主題之嫌。因為真的要讓企業死亡的稅率已經是極端情形了。一個商品壟斷定價,即使大家都買得起(如現今中國的成品油),也仍然是壟斷價格。更準確的問題應該是,政府應該征多少稅?中國政府是否征過了頭?
我們知道,政府征稅的經濟合理性是它提供公共物品。這些公共物品能使私人物品的生產更為有效,也能更公正和快捷地解決社會中的糾紛。政府征多少稅取決于公共物品的最佳規模是多大。理想狀態是以支定收,即最佳規模的公共物品需要多少資金,就征多少稅。而不是相反,要以收定支,即征多少稅,花多少錢。但在中國很多政府官員的頭腦中,基本上就是這樣想的。當然關于征稅也有一個最佳稅率的概念,即所謂“拉弗曲線”所表達的,在這個稅率下,財政收入達到最大。而最佳稅率并不是最高稅率,因為稅率過高,社會總產出將會下降,稅收也會下降。應注意的是,最佳公共物品規模與最佳稅率所征之稅不一定重合,當最佳稅率所征之稅高于最佳公共物品規模所需資金時,可以調低稅率。
公共物品在實質上與其它的商品無異,只是由于缺少排他性,不能通過市場買賣的方式由企業提供,才出現政府,用強制征稅的方式籌集資金。但這不妨礙我們把公共物品當一般商品看待。這時,宏觀稅率就是公共物品的“價格”。與一般商品另一個不同之處,就是公共物品的供給是壟斷的,所以如果沒有有效的約束機制,宏觀稅率這一價格就會趨向于壟斷價格。我們怎么判斷是壟斷價格呢?一般而言,只要有壟斷行為,就可以判斷有壟斷價格。但這種方法在現在不能用,因為有壟斷行為的一方很強勢,它會斷然否定。所以我們要用數據來說話。一種方法是橫向比較,即國與國比較;一種是縱向比較,即一國之內的宏觀稅率是否隨著時間發生了顯著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