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總體債務水平(或杠桿率)過高且不可持續,可能是目前國際國內經濟界的一個主流看法,最近更得到“權威人士”加持,成為幾乎無法反駁的觀點。但正如近期《人民日報》“權威人士”所言:“對學術上、專業性的不同意見,要允許各抒己見,鼓勵從專業層面展開討論,真理越辯越明,對穩定預期也會起到積極促進作用”。本文嘗試回到杠桿概念的本原,從國民核算賬戶角度提出一個與主流相反的觀點——中國經濟的杠桿率并不高。
說中國經濟杠桿率高的人,通常用債務/GDP比例來反映和比較所謂“宏觀債務水平”。不管按什么債務口徑計算,無論結果是200%也好,280%也好,通常的結論都是“中國杠桿率太高了,很危險”。但使用這種方法的人們有沒有想過,一個是債務存量,一個是收入流量,二者的比值是否等同于嚴格意義上的“杠桿率”,是否能夠客觀衡量債務的可持續性?
在財務意義上,杠桿是一個經濟主體運用資金中債務資金與股權資金的比例,分母是屬于自己所有的股權資金,而不是經營收入流。因此,準確衡量一個國家的宏觀杠桿率,應該使用國家資產負債表數據,計算其債務與股權資金兩個存量數據的比例。在沒有國家資產負債表數據時,為了分析的方便可以在一定情況下,用債務/GDP比例來粗略代替“杠桿率”,但我們應時刻告訴自己:“這不是真正的杠桿率”。這里的核心問題在于,對于儲蓄率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的國家,GDP與存量股權資金之間的關系是不同的。相同的債務/GDP比例,可能意味著截然不同的杠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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