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海淀法院開庭審理快播公司及相關被告人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引發激烈討論。對于此案的評論,有從技術中立出發,認為快播無罪的觀點,也有從平臺責任角度,認為快播有罪的觀點,還有人從程序出發,認為證據已受污染,無法支撐起嚴密的證據鏈。但是,無論快播是否故意傳播淫穢視頻,在許多80后乃至更年輕的許多人心中,快播是無罪的。當網民得知是樂視舉報了快播的時候,樂視立即陷入嚴重的公關危機,微博馬上被網民攻陷。
2006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不再對公民查閱淫穢信息做出處罰規定,僅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物品的行為違法。顯而易見,查閱過成人內容的公民會對這種違法行為報以同情。這并不是一個小群體。著名性學家潘綏銘的一份調查顯示,18-29歲的年輕人,“上一年”看過“黃”的比例,達到68.4%,如果這個提問改為“看過”,則比例還要高很多。
所以,目前沸沸揚揚的輿論,歸根到底,是法律所試圖施加的道德底線,遠遠高過了公民所愿意接受的程度,令老百姓反感,產生民意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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