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時,饒舌歌手似乎達到了創業巔峰。那年,美國嘻哈歌手Jay-Z以逾2億美元出售了自己的服裝公司Rocawear,說唱歌手50美分(50 Cent)據報道在可口可樂(Coca-Cola)以41億美元收購維他命水(Vitaminwater)生產商酷樂仕(Glacéau)的交易中斬獲4000萬美元。但在過去一年里,我們見證了更大更重要的里程碑。2014年5月,Dr.Dre以30億美元將耳機生產公司Beats Electronics出售給蘋果(Apple)。就在幾天前,Jay-Z出價5600萬美元收購瑞典流媒體音樂服務商Aspiro。
音樂行業的老生常談是藝人被剝削。爵士、R&B、搖滾和靈魂樂的傳奇人物往往似乎是吃虧的一方。那么為什么嘻哈歌手似乎具有如此靈光的生意頭腦,而同時期其他風格的音樂人卻沒有呢?
答案就寫在嘻哈音樂的基因里。嘻哈歌手之所以培養出創業精神,是因為他們不得不如此。當年幾乎沒有人愿意發行嘻哈音樂。第一張說唱唱片發行之際,正值黑人音樂遭遇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的最惡劣時期。即使是在20世紀80年代早期迪斯科(disco)遭抵制時期,大型音樂公司也把說唱視為甚至更不受歡迎的音樂分支。因此,在5年時間里,嘻哈音樂獨立制作人都是單打獨斗——直到1985年瑞克?魯賓(Rick Rubin)和拉塞爾?西蒙斯(Russell Simmons)為其獨立品牌Def Jam與唱片公司CBS Records簽訂了分銷合作協議,那時身為大型音樂公司的后者再也不能無視街頭的節拍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