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頒布僅僅5年就迎來了大修,原因和當年通過太倉促不無關系。7月初人大常委會會議通過了《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人大法工委正在征求意見。但讀來感覺仍然存在很多問題,因此想結合筆者的研究談幾點思路,希望食品安全治理能避免5年前的倉促。
首先是食品安全的治理理念問題,發揮市場作用為主還是依賴政府監管為主。
在整個食品生產、經營、消費鏈條中,涉及食品生產與經營者,食品消費者,第三方交易場所(包括網絡手段)提供者和政府四個方面。其中,食品生產經營者、消費者、交易場所提供者三者之間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關系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三者之間應當也只能通過市場機制形成食品安全激勵,也就是安全的食品將得到市場的獎勵(銷量及價格高),不安全的食品將受到市場的懲罰(銷量及價格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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