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調查發現,英國最大的合作社存在“嚴重的治理不善”,而其董事會結構“使得嚴重治理不良幾乎難以避免”。這給整個合作社和互助社模式蒙上了一層陰影。
但英國合作社集團(Co-operative Group)的事例是否證明,合作社確實難以治理?這個問題的答案具有重要影響。光是英國就有6169家由消費者或社員所有的企業,總營業額達367億英鎊。
在近期一份關于合作社治理的最新報告中,斯特靈大學(University of Stirling)社會政策學教授約翰斯頓?伯查爾(Johnston Birchall)以一句詼諧的話開頭:“當一家常規的、由投資者所有的企業經營不善時,人們問它為什么會經營不善。當合作社經營不善時,人們問的卻是合作社究竟是否可行?!?/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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