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和環境壓力給商業帶來的威脅日益明顯。比如過去兩年中,投資者、非政府組織、銀行和智庫就曾就化石燃料儲備作為世界各大石油公司帳面資產的價值,展開了一場激烈爭論。
正如國際能源機構指出的,如果世界各國領導人認真對待他們做出的將全球平均氣溫上升控制在2攝氏度的承諾的話,“到2050年所消耗的化石燃料絕不能超過現有儲量的三分之一...... 除非碳捕捉與封存(CCS)技術得到廣泛應用”。用“碳跟蹤計劃”的話來說,這些石油儲量是“不能燃燒的”碳;同時隨著按比例縮減煤炭使用量壓力的增大,煤炭儲量也將處于類似的監督之下,以控制其對空氣質量的影響以及減少碳排放。
這些對市場和投資者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風險。另外一些壓力以各種方式體現出來:資源競爭和資源管理的改善需求;同時給能源和經營帶來風險的水短缺;隨著各國政府以新規則應對新的限制而帶來的未來管理中的偶發事件。配額的可利用性和條件也受到氣候風險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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