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公眾對近來中國政治生活的最大感受,恐怕就是中紀委一年來的密集反腐。反腐成績單上不斷增加的名字,反映出中紀委的權力正在不斷擴張。從歷史上看,中紀委的作用和職責經歷了起伏,甚至在相當長的時間中職能虛化,不能起到實際作用。中紀委權力的最新一輪擴張,實際上是中共“十八大”以來中央權威集中的一部分,意味著中紀委的權力將被重新做實。
與香港廉政公署或者美國聯邦調查局不同,中紀委作為反腐機構,面臨執政黨自我監督的困境。除此之外,人們會有進一步的疑問:即便中紀委可以有效監督黨組織,那么誰來監督中紀委呢? 如果這兩個問題不能得到回答,中紀委的合法性就容易遭到質疑。
關于自我監督困境,理論上來講,中紀委的確可以起到自我監督的作用。經濟學中有個精彩的例子叫做“雇一個拿鞭子抽打自己的人”,講的是河流上的纖夫們為了團隊利益,會出錢雇一個拿鞭子的人來負責監督自己,誰在團隊中偷懶便會受到監督者的鞭打。小到一個企業,大到一個政黨,都有這樣一個負責鞭打自我的機構或個人。在美國的民主與共和兩黨里,這個人被形象的稱為“黨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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