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中國管理層重提新股發行制度改革以來,有關這方面的討論很活躍,其中一個重點是怎樣運用各種方式和手段來抑制新股的高價發行,以避免一級市場市盈率高于二級市場的局面出現。當然,新股的高價發行,乃至由此衍生出來的“三高現象”,的確是當前股市上的一大頑癥,需要通過有效的制度改革予以解決。
但是,如果我們把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就定位于抑制高價發行,是否就可以了呢?答案應該是否定的。為什么?盡管現在新股是采取全額或部分資金申購加抽簽方式發行,看似是很公平的。但是實際上從發行行為本身來說,還是對擁有大資金的機構比較有利。在這種情況下,新股如果實行低價發行,這樣雖然可以避免“破發”,也讓一級市場的申購者獲得了收益,但是這部分相對來說是低風險的收益大量流進了申購機構的口袋,中小投資者則難以從中分得一杯羹,這是否公平呢?
早年,曾經實行過新股一律按20倍市盈率發行的制度,由于與二級市場形成的很大的價差,從而使得申購新股成為高收益而無風險的“投資”,導致大量資金聚集在一級市場專事新股申購,組成了一支“搖啊搖”大軍,結果是市場風險與收益的嚴重失衡,危害很大。當年之所以會進行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在某種程度上就是要解決這個問題。難道現在還要倒退回去嗎?再說了,新股發行價格顯然也不是越低越好,并且作為一種風險投資,人們在申購新股時,是要能夠從中挖掘出有長期成長潛力的股票,以便分享其未來高增長的收益。對這樣的新股,人為地壓低其價格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您已閱讀42%(615字),剩余58%(844字)包含更多重要信息,訂閱以繼續探索完整內容,并享受更多專屬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