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巖(Northern Rock)是一家狹義銀行,只有零售顧客,北巖倒閉了;雷曼兄弟(Lehman Brothers)是一家純投資銀行,但雷曼也倒閉了。因此有人說,金融改革的問題在于企業的行為,而不是產業結構。
錯。對銀行體系進行結構性改革的意義不在于防止銀行倒閉。監管者既沒有實現這個目標的技術能力,也沒有政治權威。即使他們既有能力也有權威,結果也未必可取。監督和控制的程度可能會削弱管理責任。監管者需要能阻止蘇格蘭皇家銀行(Royal Bank of Scotland)接管荷蘭銀行(ABN Amro),中斷北巖的擴張,從雷曼解雇迪克?富爾德(Dick Fuld)及其助手——而這才是開始。由此產生的銀行體系將類似于國有化,只是動作較慢而已。
結構性改革的目的是讓金融機構在倒閉時不會對納稅人、零售客戶和全球經濟造成重大損失。道德風險問題比人們有時以為的更為微妙。銀行不會想:“反正出了問題政府會幫忙,所以我們可以去冒大險。”銀行倒閉對高管和董事會的負面影響即使沒有達到應有的水平,也頗為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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